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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红十字会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汉中市红十字会:本站发布时间:2019/12/24 10:04:19点击次数:1261次

     第一条  为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善行政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科室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我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听来电、接待电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部门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二)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领导。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四)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处理。
  (五)属于本科室(单位)与其他职能部门(单位)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科室(单位)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六)不属于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本单位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而应热情帮助服务对象与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取得联系;如联系不上,应主动告知服务对象需联系的职能部门(单位)及其所在位置、联系电话等。
   (七)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
   (八)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我单位将结合年度考核,对首问负责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首问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首问负责制的监督执行及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汉中市红十字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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