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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3)1号
广大社会爱心人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为保护捐赠人隐私及权利,现就汉中市红十字会有关捐赠票据开具、捐赠公示等事宜说明如下:
一、票据种类:
陕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纸质票据)。
二、票据申请:
1、银行转账捐赠:如需票据,请捐赠人在银行转账界面“备注”或者“附言”处留下联系电话、详细地址;或拨打电话0916-2626766留下相关信息。
2、现场捐赠:向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明确是否需要捐赠票据,需要的就现场开具。
三、捐赠公示说明
1、银行转账:捐赠人可以在银行转账界面“备注”或者“附言”处明确是否愿意向社会公示,或者预留联系电话,我们将会与您电话联系,询问是否同意进行公示;如未留下联系电话也可拨打电话0916-2626766进行咨询。
2、现场捐赠:向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明确是否同意向社会公示。
四、对于不需要票据和不同意向社会公示的捐赠人,我们会对收到的捐赠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登记保存。
汉中市红十字会
2023年12月11日
版权所有 汉中市红十字会 电话:0916-2626782 传真:0916-262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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