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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致力于改善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进一步规范、有效使用人道救助款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灾害救助规则》及民政救助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我市人道临时救助办法。
一、救助评审机构
成立救助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决策、组织、指挥、协调人道救助。研究商定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市红十字会秘书长
组 员: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会员代表 理事代表 监事会成员
承办科室:业务科室
二、救助对象认定
1.无能力承担重大疾病治疗、康复费用的。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有可能造成终身重大残疾的伤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等。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伤害急需医学治疗或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经其他渠道给予救助后,个人或家庭仍无力承担的。
3.其他面对人道危机急需临时救助的。
三.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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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到所在县区红十字会领取《救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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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到申请表进行填写,按照所申请救助范围准备救助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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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红十字会救助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工作会议,进行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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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进行公示(在市红十字会网站进行公示,同时由县区红十字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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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将救助款项拨付至申请人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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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国家总会、省红十字会和社会个人定向救助项目除外,不适合该流程。
四、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申请对象困难程度实行分级、分类救助。根据申请人情况,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1.临时救助。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群众,根据其家庭人数情况一次性给予200-500元人民币(或等价物资)临时救助。临时救助由赈济科审核,报会领导同意后即予以办理,并完善签领手续,按程序到财务报销。
2.医疗救助。因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成员伤残、家庭经济困难或长期生病需要持续治疗和康复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
(1)因大病、急病需要治疗,无法筹集基本住院费用而未入院的,一次性给予500元人道救助;
(2)经住院治疗并由医保、民政、商业保险等部门报销后,仍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根据其自费情况,自费金额2-5万元(含5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金额的5%;自费金额5-10万元(含10万元)的,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金额的8%;自费金额10万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自费部分金额的10%,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核定金额时,在百位上采取四舍五入进行计算。
3.其他特殊情况救助报请评审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4.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器官(遗体)捐献者直系亲属、红十字志愿者因重大疾病、突发灾祸需要救助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救助。
五、救助款物来源
1.上级红十字会调拨用于救助的款物。
2.本级红十字会自筹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款物。
3.救助人数以市红十字会实际筹集的救助款物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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