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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发挥其在推动“三市”建设、同步小康进程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省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50号)精神,现作出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程度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托,也是对外开放与扩大交流的重要窗口。多年来,我市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职责,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救急、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切实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三市”建设、同步小康进程中的职能作用
(一)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和紧急救援能力。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能力建设。以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以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加快红十字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演练,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确保包括防灾、备灾、减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在内的红十字灾害救援工作链良性运转。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证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据实减免有关费用。
(二)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提高群众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纳入“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将培训项目列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大项目计划,以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机构为主体,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推广普及和培训演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素质。公安、交通、教育、卫计、安监、旅游、电力、建筑、矿山等行业和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学校、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员工和居民接受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三)提高人道救助能力,不断满足困难群体救助需求。
1.规范人道救助行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及时向受助人和捐款人反馈结果,自觉接受政府、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积极支持红十字会打造人道救助公益品牌,具有汉中特色的红十字人道救助品牌。
2.创新人道救助模式。改进传统输血救济型救助模式,扩大造血创业型救助规模,增强受助者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和资助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持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支持开展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开展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关爱行动及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宣传工作。以“传授一种技能、获得一份工作、实现一份收入、解决一家贫困”为目标,积极引进和组织实施人道救助生计发展项目。
3.增强人道救助实力。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国内国际筹资渠道。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将其纳入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四)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捐献工作,致力关爱生命健康。持续加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灵活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引导社会广大青年自觉参于社会救助事业,深入加强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教育,稳步推进遗体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完善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
(五)积极引进救助项目,努力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中的优势,在做好社区备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际国内项目援助,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争取项目滚动发展,提高我市贫困地区救助和自救能力。拓展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民间红十字运动,扩大合作规格和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积极学习先进公益管理理念,切实推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发挥其在公益事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六)动员人道力量,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方面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加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招募力度,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他们在救灾、救助和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志愿服务与红十字基层组织相结合,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与红十字会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扩大红十字会工作覆盖面,促进我市红十字组织发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推动我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
三、着力构建推动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红十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二)完善红十字会法人治理机构。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按时开展换届工作。各县区红十字会原则上在2016年上半年完成换届工作。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章程》,优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完善卫生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和监督职能。
(三)加强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红十字会创新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充实红十字会管理队伍。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方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教育培训,促进工作人员合理流动。
(三)建立红十字会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慈善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红十字会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对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资助,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和人道主义救助专项经费,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借鉴中、省做法,从市彩票公益金中给予红十字会一定支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红十字会办公用房、工作用车给予保障,为红十字会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
(五)营造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新闻宣传部门要为红十字会宣传工作建立平台,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各项活动、红十字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予以免费播放或刊载。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街头公益宣传活动。支持红十字会开展“5·8”红十字博爱周、世界献血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并大力表彰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六)形成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搞好红十字会工作。人社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红十字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公安、交通部门要配合做好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扶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协助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要积极引导各企业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资金、物资等方面支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要充分调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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